主講老師: | 彰平 | |
課時安排: | 2天,6小時/天 | |
學習費用: | 面議 | |
課程預約: | 隋老師 (微信同號) | |
課程簡介: | 新法涉信貸業(yè)務的修定內容對金融機構擔保業(yè)務的正常開展影響至深,如果不及時掌握,將面臨巨大的金融風險。授課人根據十余年法院審判經驗和兩年城商行法務總監(jiān)的經歷,全面梳理了金融擔保業(yè)務中的常見法律問題,精選出100個法律風險點,這些風險基本涵蓋金融擔保實操中常見的熱點、難點。授課人依照《民法典》及最新?lián)V贫冉忉?,結合新法實施一年以來的最新判例,提出風險防范措施。 | |
內訓課程分類: | 綜合管理 | 人力資源 | 市場營銷 | 財務稅務 | 基層管理 | 中層管理 | 領導力 | 管理溝通 | 薪酬績效 | 企業(yè)文化 | 團隊管理 | 行政辦公 | 公司治理 | 股權激勵 | 生產管理 | 采購物流 | 項目管理 | 安全管理 | 質量管理 | 員工管理 | 班組管理 | 職業(yè)技能 | 互聯(lián)網+ | 新媒體 | TTT培訓 | 禮儀服務 | 商務談判 | 演講培訓 | 宏觀經濟 | 趨勢發(fā)展 | 金融資本 | 商業(yè)模式 | 戰(zhàn)略運營 | 法律風險 | 沙盤模擬 | 國企改革 | 鄉(xiāng)村振興 | 黨建培訓 | 保險培訓 | 銀行培訓 | 電信領域 | 房地產 | 國學智慧 | 心理學 | 情緒管理 | 時間管理 | 目標管理 | 客戶管理 | 店長培訓 | 新能源 | 數字化轉型 | 工業(yè)4.0 | 電力行業(yè) | | |
更新時間: | 2024-11-01 14:27 |
《信貸業(yè)務法律風險識別與防范——民法典實施兩周年半對信貸業(yè)務影響的100個風險點》
【課程背景】
《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現(xiàn)已實施一年半。新法關于擔保制度較舊有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變化之處超過1/3,實施兩年以來,涉及信貸業(yè)務爭議較大的地方,最高院及地方各級法院在審判實踐中做出了裁判與解讀。如:原法律規(guī)定未經過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轉讓抵押物,而《民法典》規(guī)定抵押人無需經過抵押權人同意有權轉讓抵押物,如何防范?又如:《民法典》創(chuàng)設了居住權制度,該制度對信貸業(yè)務有哪些影響?又如:抵押權與租賃權沖突時,如何判斷哪種權利優(yōu)先?
新法涉信貸業(yè)務的修定內容對金融機構擔保業(yè)務的正常開展影響至深,如果不及時掌握,將面臨巨大的金融風險。授課人根據十余年法院審判經驗和兩年城商行法務總監(jiān)的經歷,全面梳理了金融擔保業(yè)務中的常見法律問題,精選出100個法律風險點,這些風險基本涵蓋金融擔保實操中常見的熱點、難點。授課人依照《民法典》及最新?lián)V贫冉忉?,結合新法實施一年以來的最新判例,提出風險防范措施。
【學員對象】
適合從事信貸條線的客戶經理及職能部門的管理人員。
【課程收益】
1、讓參訓人員系統(tǒng)了解《民法典》及《<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的制定背景、頒布意義;
2、學習《民法典》及《<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金融擔保業(yè)務相關的主要內容,聚焦于創(chuàng)新和變化部分;
3、以金融擔保業(yè)務典型問題為切入,結合《民法典》實施一年半以來的最新判例,掌握應對策略。
【授課天數】
2天
【老師簡介】
彰平,民建會員;
曾任法官十年內:某地級市主城區(qū)法院入額法官、金融庭庭長;
曾任銀行高管兩年:某城商行總行法務部負責人;
現(xiàn)北京中企清大教育集團專家顧問;
現(xiàn)北京凱耀律師事務所金融部主任;
兼河北工程大學法律碩士生導師;
2018年編寫《合同糾紛裁判規(guī)則與法律適用》(中國法制出版社),書中案例均來自10余年親自審理案件;
2019年主編《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常見問題與法院裁判觀點》(人民法院出版社),主要解答金融糾紛中常見的法律問題;
2020年12月主編《公司人格混同訴訟裁判規(guī)則與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出版社),主要針對公司或股東逃避債務現(xiàn)象,提供解決思路和措施。
2021年3月編寫《金融擔保實務常見法律問題一本通》,針對金融擔保實務常見的問題,以《民法典》及擔保制度司法解釋為解答依據。
公眾號“彰平合同說”創(chuàng)始人,原創(chuàng)金融法律文章260余篇。
【授課特點】
彰平老師通過銀行法務總監(jiān)的履歷,深諳信貸業(yè)務中的各種風險。同時結合資深一線法官的審判經驗,擅長以法官為視角,以審判思維解決信貸業(yè)務中的法律問題。
【課程大綱】
第一章《民法典》及新司法解釋介紹
(一)《民法典》;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guī)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
第二章 《民法典》及新?lián)K痉ń忉寣χ骱贤挠绊?/span>
*關鍵詞:訴訟時效 中斷
問題1.訴訟時效內如何主張債權?留存哪些憑據才有效?
問題2.如何確保客戶辦理信貸業(yè)務的委托手續(xù)有效性?
——《民法典》第162條、第165條、第170條、第172條
*關鍵詞:合同解除 合同終止 合同無效的區(qū)別
問題3.如何區(qū)分合同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無效?對信貸業(yè)務有何影響?
問題4.主合同解除,擔保人的責任是否免除?
——《民法典》第566條第3款、《<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17條
思考: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的承擔責任問題可以約定嗎?(債權人如何約定主合同解除后的責任承擔?)
問題5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是否一定無效?——《<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2條
思考:擔保合同約定擔保人對主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承擔擔保責任,該有關擔保獨立性的約定有效嗎?
*關鍵詞:格式條款 無效 提示義務
問題6.信貸合同哪些格式條款需要履行提示說明義務?銀行如何履行該項義務?未履行該義務,承擔何種不利后果?
——《民法典》第496條
*關鍵詞:貸款利率 法律上限
問題7.商業(yè)銀行約定的貸款利率是否有法律上限?超過法律上限是否不受保護?
——《民法典》第680條、
*關鍵詞:金融債權 管轄權
問題8.債權人將債務人、擔保人一并起訴時,如何確定管轄權?——《<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21條
問題9.主合同和保證合同均約定了管轄法院,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如何確定管轄權?——《<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21條
思考:債權人如何約定管權更為合理?
*關鍵詞:夫妻共同債務
問題10.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民法典》第1064條
問題11.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對外提供保證擔保,相應保證之債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民法典》第1064條
思考:超出日常夫妻生活的借款不應推定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超出夫妻日常生活開支?
第二章《民法典》及新?lián)K痉ń忉寣ΡWC合同的影響
*關鍵詞:保證方式 一般保證 連帶保證
問題1:如何判斷第三人的承諾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 ——《民法典》第686條
思考:“保證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未償還債務時即承擔保證責任、無條件承擔保證責任”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
問題2: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區(qū)別及法律后果是什么?——《民法典》第687條、688條
*關鍵詞:共同保證 追償權
問題3:多個保證人之間能否追償?——《民法典》第700條
問題4:新規(guī)下何種條件保證人之間可以追償?——《<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13條
思考:債權人從自身利益出發(fā),希望保證人之間能夠追償還是不追償?
問題5: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能否向共同債務人追償?
*關鍵詞:法定繼承 遺產管理人
問題6:債務逾期后,擔保人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在遺產范圍內需承擔還款責任嗎? ——《民法典》第1159條
問題:7.擔保人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在遺產范圍內需承擔還款責任嗎?
問題8:當所有法定繼承放棄繼承遺產時,債權人如何列明被告?——《民法典》第1147條
思考:就擔保債務的繼承問題,債權人如何確定訴訟策略?
*關鍵詞:保證期間 訴訟時效
問題9:保證期間與訴訟時效區(qū)別?——《民法典》第692條
思考:①保證期間約定多長更為合理?②債權人如何主張保證責任?
問題10:連帶保證責任的訴訟時效何時起算?——《民法典》第694條、《<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32條
問題11:法院能否對保證期間屆滿的事實進行主動審查?——《民法典》第692條第1款、《<民法典>有關擔保部分的解釋》第34條
問題12:保證期間過后,經債權人催收,保證人在催收證明上簽字,債權人能依此繼續(xù)主張保證責任嗎?
思考:①訴訟時效超過,債務人在催款通知書簽字的效力?②抵押權存續(xù)期間超過,抵押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抵押權還在嗎?
問題13: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僅向部分保證人主張權利,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保證人?——《<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29條
思考:債權人對個別保證人超過保證期間,其他保證人能否因此抗辯部分免責?
*關鍵詞:保證主體資格 保證合同無效
問題14:民辦學校和民辦醫(yī)院是否具有保證人資格?——《民法典》第683條、《<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6條第2款
問題15:村委會或居民委員會是否具有保證人資格?——《<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5條
問題16:無效的保證合同,保證人承擔何種責任?——《<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17條
思考:①不具有保證人資格的民辦學校簽訂的保證合同無效,民辦學校是否無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②民辦醫(yī)院登記為非營利性法人,但利潤分配給了出資人,保證人仍無責?
*關鍵詞:公司擔保 公司決議
問題17:公司對外擔保,未經公司決議,擔保是否有效?——《<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7條、第8條
思考:①公司章程未約定公司對外擔保事宜,由哪個機構出具公司決議?②未設董事會的公司,執(zhí)行董事一人簽字算有效的董事會決議嗎?③債權人對公司決議的真?zhèn)呜撠焼??④未經公司決議擔保合同無效,公司有過錯的,用承擔其他責任嗎?
問題18: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與普通公司對外擔保的要求是否更加嚴苛?——《<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9條
思考:上市公司沒有公司決議,但進行了公告,擔保有效嗎?
問題19:分公司(分支機構)對外提供保證,需要公司決議嗎?——《<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11條第1款
思考:分公司對外擔保,債權人最穩(wěn)妥的辦法是什么?
問題20:公司債務加入,是否需要公司決議?——《民法典》第552條、《<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12條
思考:債務加入與債務轉移的區(qū)別?
*關鍵詞:債權轉讓
問題21:債權轉讓的特征及法律后果?——《民法典》第545條-550條
問題22:因未通知保證人債權轉讓,導致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完畢保證責任,受讓人能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嗎?——《民法典》第696條
問題23:保證人能否從債權人處受讓擔保的債權,進而以“受讓人”的身份向其他保證人主張權利?——《<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14條
思考:保證人控制的公司或近親屬從債權人處受讓債權后,能以“受讓人”的身份主張權利嗎?
問題24:如何理解《民法典》第700條“承擔了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18條
問題25:債權人轉讓債權時,保證債權已過保證期間,保證人能否抗辯免責?——《民法典》第701條
*關鍵詞:貸款展期
問題26:貸款展期協(xié)議未征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是否免責? ——《民法典》第695條
思考:①若保證合同約定借款金額、期限、用途等重要信息發(fā)生變更無需通知保證人,該約定有效嗎?②債權人應如何完善貸款展期手續(xù)?
*關鍵詞:擔保責任免除
問題27:債權人能否以特別約定的方式將保證人免予承擔擔保責任的法定情形予以排除呢?——《民法典》第695條
問題28:借新還舊,保證人何種情形下免責?——《<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16條第1款
思考:債權人如何完善合同規(guī)避保證人免責的風險?
問題29:債務人以過橋資金歸還舊貸,再以新貸償還過橋資金,保證人能否免責?——《<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16條第1款
問題30:債權人明確免除某個保證人責任的,其他保證人能否免責?——《民法典》第519條、《<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13條
思考:債權人免除部分保證人的責任,其他保證人到底應免除多少?
*關鍵詞:撤訴時效中斷
問題31:撤訴是否產生向保證人主張了保證責任的效力?——《<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31條第2款
思考:債權人何種行為能產生訴訟時效的中斷?以及注意留存哪些證據?
第三章《民法典》及新?lián)K痉ń忉寣Φ盅汉贤挠绊?/span>
*關鍵詞:擔保方式 優(yōu)劣對比
問題1:抵押擔保與保證擔保的優(yōu)劣對比?——《民法典》第394條、第681條
思考:關于抵押與保證,債權人如何科學選擇?
*關鍵詞:擔保的從屬性
問題2:擔保合同能否約定違約金條款?——《<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3條
*關鍵詞:混合擔保 清償順序
問題3:債務人的物保和第三人的物保、人保并存時,債權人是否必須先以債務人提供的物保實現(xiàn)債權?——《民法典》第392條
思考:如何完善合同條款,明確約定清償順序?
*關鍵詞:無權處分 善意取得
問題4: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未經配偶同意擅自設定抵押,抵押是否有效?——《民法典》第311條
問題5:父母將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設立抵押,抵押有效嗎?——《民法典》第35條
思考:善意抵押權人的注意義務有哪些?(債權人如何履行審查義務?)
*關鍵詞:抵押登記 抵押權設立
問題6:動產與不動產抵押登記的效力有何不同?——《民法典》第402條、第403條
問題7:簽訂抵押合同未辦理抵押登記,抵押人是否不再承擔責任?——《民法典》第402條、《<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46條
思考:如何完善合同條款降低抵押人事后不配合辦理抵押登記的風險?
問題8:抵押登記僅登記本金,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還包括利息等附屬債權,以哪個為準?——《九民紀要》第58條,《<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47條、第48條
問題9:如果主債權轉讓,抵押未辦理變更登記,抵押是否繼續(xù)有效?——《民法典》第407條
問題10:不動產登記部門能不能以超額抵押為由拒絕辦理抵押登記?——《民法典》第213條
問題11:多套房屋為同一筆貸款抵押,不動產登記部門強制要求按照本金分割登記,每個抵押物的優(yōu)先受償范圍是什么?——《九民紀要》第58條
*關鍵詞:預告登記 優(yōu)先受償權
問題12:債權人辦理了商品房抵押預告登記后,是否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民法典》第221條、402條
問題13:預告抵押登記符合何種條件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52條第1款
思考:①滿足何種條件具備辦理抵押登記? ②什么叫建筑物首次登記? ③權利人是否必須先辦理抵押登記,才能訴訟主張抵押權? ④當事人自能夠進行抵押登記之日起90天內未申請登記,預告登記失效?!白阅軌蜻M行抵押登記”之時從何時起算? ⑤被人民法院確認了享有抵押權的預告登記人,有無必要再去辦理抵押登記?
*關鍵詞:抵押權存續(xù)期間 抵押權喪失
問題14:抵押合同約定的“抵押期間”或他項權證上登記的“擔保期間”屆滿后,抵押權喪失了嗎?——《民法典》第393條、第419條
問題15:抵押權人未在主債權的訴訟時效內行使抵押權,喪失抵押權嗎?——《民法典》第419條
思考:抵押人未抗辯抵押權存續(xù)期間已過,法院能否主動審查?
*關鍵詞:貸款展期 變更登記 司法查封
問題16:設有抵押擔保的貸款,若辦理展期,未辦理抵押變更登記,抵押是否繼續(xù)有效?——《民法典》第393條
思考:未辦理變更登記的展期貸款,債權人應如何規(guī)避風險? 問題17:抵押物被查封后,貸款還能展期嗎?——《民法典》
第678條
思考:信貸人員應該如何完善展期業(yè)務?
*關鍵詞:借新還舊 抵押人免責
問題18:第三人抵押人不知是“借新還舊”,能否要求免責?——《<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16條
問題19:“借新還舊”,抵押人繼續(xù)擔保的,是否必須注銷原抵押登記重新辦理抵押登記?——《九民紀要》第57條、《<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16條第2款
思考:“借新還舊”更換抵押手續(xù)如此頻繁,信貸人員應該如何規(guī)范操作、完善合同?
*關鍵詞:共同抵押 部分清償
問題20:按份共同抵押,主債權得到部分清償,從債權應同比減少嗎?——《民法典》第388條、《<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2條第1款
*關鍵詞:擔保物權 竟存 清償順序
問題21:多個擔保物權竟存時清償順序如何判斷?——《民法典》第414條、第415條、第456條
問題22: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的順位,其他擔保人能對放棄的部分主張免責嗎?——《民法典》第409條
思考:共同抵押與順位抵押是一回事嗎?
*關鍵詞:抵押物轉讓
問題23: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能否任意轉讓抵押物?——《民法典》第406條、《<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43條
思考:①抵押人私自轉讓抵押物的行為對抵押權人有哪些不利影響?②抵押權人如何設置合法路徑規(guī)制抵押人惡意轉讓抵押物?③如何利用自然資源部于2021年4月6日公布的《關于做好不動產抵押權登記工作的通知》限制抵押物任意轉讓?
*關鍵詞:孳息 司法查封 提存
問題24:抵押權人可以向抵押人主張孳息嗎?——《民法典》第412條
思考:①抵押權人收取的孳息有無優(yōu)先受償權?①收取的孳息何時才能用以清償債務?①針對孳息部分,債權人應如何采取有效的訴訟措施?
*關鍵詞:抵押權 租賃權 效力優(yōu)先
問題25:“抵押不破租賃”對抵押權的行使有哪些影響——《民法典》第405條
*關鍵詞:居住權 抵押權 競合 效力優(yōu)先
問題26:居住權對抵押權的影響是什么?——《民法典》第366條-370條
思考:①債權人如何在辦理抵押前全面盡職調查抵押物狀態(tài)?②法院能查封、拍賣設定有居住權的房屋嗎?③債務人住宅如何防范虛假租賃、居住權?(若承租人租賃合同簽訂在抵押權設立前,但租賃物交付占有在抵押權設立后,抵押權人有權主張抵押權優(yōu)先?)
*關鍵詞:房地一體 抵押
問題27:只抵押了房屋,未抵押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權,或者只抵押了土地使用權,未抵押地上的房屋,抵押權人對未抵押的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有無抵押權?
問題28:僅以土地使用權抵押后,地上的房屋續(xù)建部分以及新增建筑物,是否屬于抵押財產?
問題29:以在建工程抵押的,當事人按照擔保合同約定,主張抵押權的效力及于續(xù)建部分、新增建筑物以及規(guī)劃中尚未建造的建筑物的,能否支持?
*關鍵詞:農村土地承包權 農村土地經營權 農村土地流轉 抵押
問題30:“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具體區(qū)別?
問題31:農村土地辦理抵押擔保,是否需要發(fā)包人同意?若發(fā)生土地流轉后再抵押,是否需要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均同意?
問題32:農地(草原)抵押面臨的現(xiàn)實及如何應對?
延伸思考1:保險業(yè)務對于農地抵押的保障作用如何體現(xiàn)?
延伸思考2:農村土地、牧民草原做抵押物的,價值如何確定?
問題33:農村土地抵押擔保,銀行如何有效實現(xiàn)抵押權?
延伸思考一:土地流轉后由經營者抵押,如承包人從經營者手中收回土地,銀行如何實現(xiàn)抵押權?
延伸思考二:農村土地抵押后,地上的農作物是否影響抵押權的實現(xiàn)?
問題34: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權何時設立?
延伸思考一:農地(草原)抵押需要到哪個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延伸思考二:土地經營權抵押,作為家庭共同權利人是否均需要面簽?委托辦理需注意哪些風險?
第四章 《民法典》及新?lián)K痉ń忉寣ψ罡哳~抵押的影響
*關鍵詞:概念 特征
問題1:什么是最高額抵押擔保?——《民法典》第420條
問題2:從事抵押擔保業(yè)務時,選擇一般抵押,還是最高額抵押?選擇標準是什么?——《民法典》第394條、第420條第1款
*關鍵詞:合同相對性
問題3:上級行與抵押人簽訂了最高額抵押擔保合同,債權確定期間內下屬支行向該借款人發(fā)放的貸款是否在最高額抵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內? ——《民法典》第465條
思考:如何完善合同約定,規(guī)避因銀行內部操作不規(guī)范的風險?
*關鍵詞:債權轉讓
問題4:最高額抵押擔保的主債權可以轉讓嗎? ——《民法典》第421條
思考:最高額抵押債權確定前,若特殊情況下需要轉讓部分債權,如何有效操作?
*關鍵詞:擔保范圍 變更登記
問題5:當事人另行達成協(xié)議將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轉入該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未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被轉入債權的抵押權依法設立了嗎? ——《民法典》第420條第2款
問題6: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后“最高債權額、債權確定期間、擔保范圍”變更的,上述情況是否必須辦理變更登記?——《民法典》第393條、第422條
思考:未做變更登記存在哪些風險?如何防范?
*關鍵詞:債權確定期間 順位抵押
問題7:債權確定期間內,抵押物辦理了順位抵押登記,若再放款,優(yōu)先受償權是否排在了順位抵押之后?——《民法典》第414條
問題8:一般抵押權和最高額抵押權能在同一財產上并存嗎? ——《民法典》第409條
思考:同一財產設定多個抵押權時,未經順位靠前的抵押權人同意,能將順位靠后的抵押權前移?
*關鍵詞:綜合授信合同
問題9:綜合授信合同(或最高額借款合同)與普通借款合同是否是一回事?如果將普通借款合同當作綜合授信合同使用,貸款人會有什么風險?——《民法典》第211條、第212條、第213條
思考:綜合授信合同作用?制定時應包含哪些核心內容?
*關鍵詞:登記條件
問題10:有些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供簡版制式最高額抵押合同,只需要當事人填寫重要信息即可,是否可以廣泛推廣?——《民法典》第211條-213條
問題11:“借新還舊”未辦理抵押登記,在新的抵押合同中約定“繼續(xù)為新貸提供擔?!?,適合于最高額抵押嗎?——《九民紀要》第57條、《<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16條第2款
思考:①錯誤適用“繼續(xù)為新貸提供擔?!保瑫斐赡男┎焕蠊?? ②最高額抵押擔保業(yè)務中,對個別借款適用“借新還舊”時如何無風險操作?
*關鍵詞:債權確定期間 決算日
問題12:最高額抵押擔保所擔保的債權為何需要確定?——《民法典》第423條
思考:債權確定后,抵押權人能立即主張抵押權嗎?
*關鍵詞:法院查封 擔保范圍
問題13:法院查封最高額抵押的抵押物后未通知銀行,銀行仍繼續(xù)發(fā)放貸款,該筆貸款是否屬于擔保的債權范圍?法院查封后又依法解封,該筆貸款是否屬于債權范圍?——《民法典》第423條第4項
*關鍵詞:借款期限 債權確定期間
問題14:借款期限可以超出債權確定的最后日期嗎? ——《民法典》第423條第1項
*關鍵詞:最高債權額 擔保范圍 抵押物價值 放貸余額
問題15:如何理解“本金最高額”和“債權最高額?——《<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15條
思考:新規(guī)下,如何合理約定債權最高額?
問題16:如何掌握抵押物的價值、最高債權額、總放貸余額三者之間的關系?——《民法典》第420條第1款、《<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15條
第五章 《民法典》及新?lián)K痉ń忉寣ζ渌麚5挠绊?/span>
*關鍵詞:最高額保證
問題1:最高額保證概念、特征是什么? ——《民法典》第690條第1款
思考:最高額保證與最高額抵押區(qū)別與利弊?
問題2:最高額保證的債權確定期間(決算期)與保證期間是一回事兒嗎?——《民法典》第692條第1款
問題3:最高額保證的保證期間何時起算?——《民法典》第692條、《<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30條
思考:新規(guī)下,如何約定最高額的保證期間最為有利?
問題4:如何決算最高額保證所擔保的債務?——《民法典》第692條第1款
思考:參照最高額抵押的規(guī)定,最高額保證的最高債權額范圍應否包括債權余額+附屬債權?
問題5:最高額保證的個別主合同無效,保證人是否因此不承擔擔保責任?——《<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17條第2款
思考:①最高額保證中的主合同與從合同關系較普通保證合同有何不同? ②個別合同無效導致債務人所負擔的責任是否也應受最高債權額約束?
*關鍵詞:質押擔保
問題6:質押擔保及特征?——《民法典》第425條
問題7:質押權何時設立?——《民法典》第429條、第441條
思考:哪些權利質押必須經過登記才能生效?在哪里登記?
問題8:保證金質押的設立需滿足什么條件?——《<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70條
問題9:保證金能否排除法院的強制執(zhí)行措施? ——《<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70條
*關鍵詞:反擔保
問題10:什么是反擔保?——《民法典》第387條、第689條
思考:返擔保的標的是什么?
問題11:反擔保合同沒有明確約定保證期間,反擔保的保證期間應從何時起算?——《民法典》第387條、第689條
*關鍵詞:應收賬款
問題12:哪些應收賬款可以質押?——《<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61條
*關鍵詞:收費權 質押
問題13:收費權是否可以質押?——《民法典》第440條、《<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61條
思考:債權人辦理應收賬款與收費權質押應注意哪些細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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